来源:汉网-武汉晚报 作者:万勤 时间:2015-01-27 14:15
女子叶某在未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情况下,就与第二个丈夫结婚。结果,被第一个丈夫告其重婚,将她送进了牢房,第二个丈夫知道真相后,又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宣布婚姻关系无效。昨悉,继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其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后,汉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其与第二个丈夫的婚姻关系无效。
女子叶某与张某早年便登记结婚,两人育有一子。2004年起,双方二人经常因一点生活上的小事发生争吵。不久,叶某就与张某分居了。在分居期间,双方都曾提出过离婚,但因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问题一直没有达成离婚协议。不久,叶某结识了第二个丈夫黄某,并与其结婚生子。
第一个丈夫张某得知叶某又与别人结婚的事实后,非常气愤,立即举报叶某重婚。后张某以叶某犯重婚罪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控诉,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,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叶某犯重婚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2014年9月12日,张某与叶某在洪山区人民法院经调解离婚。
汉南区法院最后判决,叶某在未与张某离婚的情况下,就与黄某结婚。叶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,根据《婚姻法》相关规定,原告黄某与被告叶某的婚姻属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,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。
婚姻律师郑磊(地址:宜昌市发展大道46号,电话18671449955)提醒,如果发现有重婚的情况,应首先就重婚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,在重婚罪成立后离婚是轻而易举的事情。当然,后一段婚姻是无效婚姻,无需解除。